问题 |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陪护探视制度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一、病区管理 (一) 病区实行24小时封闭管理。 (二)进入病区的各类人员均需正确选择和佩戴口罩;严格执行手卫生;并主动配合医院工作人员进行扫码、筛查、登记、体温监测等。 (三)年老体弱、儿童、孕妇、近期有咳嗽、发热、腹泻等症状人员、隔离期未满2周或近2周内有聚集性发热、异地(国)旅居史或和流行病学史人员禁止陪住和探视。 二、探视和陪住规定 (一)探视 1.普通病区在疫情期间采用电话视频方式探视或取消探视。 2.重症监护室探视时间为每周一、周五下午(15:00-16:00),疫情期间探视时长30分钟(含送餐时间),且每次探视限1人。 3.患者家属凭卡探视,每卡只限1人使用,探视卡在住院期间有效。 4.医生向患者家属告知病情或进行手术谈话需要进入病区时: (1)现陪住人员持医生开具的《患者家属来院通知单》,交到保卫科门禁处,经审核合格后另一名家属方可进入病区;无陪住人员由护理员协助递交通知单。 (2)《患者家属来院通知单》仅在规定时间内有效。 (二)陪住 1.每名患者只限1人陪住(含护工人员),要求陪住人员固定。 2.围产儿科、重症监护室等科室拒绝陪住。 3.陪护卡在7:00-8:00、11:00-12:00、17:00-18:00之间使用,持卡出入次数3次天。 4.每张陪护卡仅限1人使用,禁止多名家属交替进入,不能随意更换陪住人员。 5.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换陪住人员,请示责任护士和主管医生,经允许后,在病区外完成一对一交接后再进入,所更换的陪住人员主动找护士进行筛查、登记等。 6.患者家属凭卡陪住,陪住卡仅在住院期间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一条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对传染病防治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治结合、分类管理、依靠科学、依靠群众。 第三条 本法规定的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 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是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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