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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路边停车几点到几点不罚款
释义
    八点到九点。路边停车违反交通管理法规,轻者予以罚款不存在那个时间段不罚款的时候,但是晚上八点到九点不会贴罚单。在晚上八点到九点的时间段内,机动车驾驶人在现场,立即驶离的,不处罚;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处50元罚款;机动车驾驶人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的,处200元罚款。以上均不记分。此外,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可以拖移机动车。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违停,不以违停时间长短为依据,在禁止停车的地段一分钟都不可停留,为公众服务的营运车辆如公交车和出租车还要专门设定公交车站和出租车停靠站,并且要求他们即停即走,社会车辆更要注意,不可因自己随意停车,从而影响其他的交通参与者。在日常执法中,交警已经在实施更加包容的管理政策,每天晚上八点到就九点,辖区内不管重点路段还是一般路段,都没有对消费场所附近路边违停车辆进行贴单处罚。但是,若出现了导致交通阻塞的不当停车行为,交管部门仍将严格执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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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7 7:0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