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参保人员在外地就医的医保报销办法:参保人只要按规定在参保地的医保经办部门办理了相关的登记备案手续,发生的医疗费用直接委托就医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即可办理报销。如需住院,则需提供本地转诊单。 法律客观: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