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离婚一方起诉不可以不到场。如果是原告不到场的,视为撤诉,被告无正当理由不到场的视为缺席审判。假如是原告不到场导致案件撤诉的,原告无新情况,新理由的情况下,要在六个月之后才可以再次起诉。诉讼方式离婚双方应当到场,除非本人不能表达意思,否则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