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女职工怀孕期可以提前走吗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规定,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由此可见,如果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的,用人单位必须在劳动时间内为其提供一定的休息时间。如果双方协商好了,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的,是可以提前走的。 关于产假 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这90天又分为: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天两部分。所谓产前假15天,系指预产期前15天的休假。休产假不能提前或推后,若孕妇提前生产,可将不足的天数和产后假合并使用;若孕妇推迟生产,可将超出的天数按病假处理如果(只要有医院证明就可以向单位请病假,但病假期间不能享受产假待遇)。 除了90天法定基本产假天数,由于一些特殊原因,女职工能享受增加天数的产假。难产、多胞胎的因素,有《劳动法》第六十二条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明文规定;但是,晚育、独生子女的因素,各地方的规定有所不同。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不论是女职工产假,还是男方看护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标准工资的标准支付假期工资。 读完文章,想必各位已经知道了,如果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的,用人单位必须在劳动时间内为其提供一定的休息时间。如果双方协商好了,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的,是可以提前走的。如有疑问请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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