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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多地盗窃多起的案子由哪里的公安机关处理
释义
    一、多地盗窃多起的案子由哪里的公安机关处理
    盗窃案件管辖权以犯罪地点或者犯罪嫌疑人的居住地来划分。重大案件由公安部督办的则全国公检法司都有管辖责任。刑事案件的审判管辖基本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时,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刑事案件为: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
    目前在司法实践中,案件立案管辖通常与审判管辖相对应,一般案件由哪个法院审判就由哪个法院相对应的侦查机关负责立案侦查。但有些情况下,犯罪即使不在本级法院的管辖范围内,侦查机关也可以立案。在立案权上,侦查机关没有太多的限制。
    二、入室盗窃的案子涉案金额巨大公安机关逮捕批的规定
    会取保候审是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其目的是为了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并不是处罚措施,也不是刑事诉讼终结的标志侦查活动的目的就是查获犯罪嫌疑人,收集犯罪证据,因此当刑事案件立案的时候,往往是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的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经过检察院审查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判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应对被告人定罪量刑证据不足的,可以补充侦查,经补充侦查证据仍然不足的,按照“疑罪从无”的原则,应该判决被告人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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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1:3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