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只有在合伙企业全部财产不能清偿债务时才需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受托人的连带责任适用情况有委托书授权不明、委托代理人转代理但转托不明等。一、什么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二、受托人的连带责任适用情况受托人的连带责任适用情况:1.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2.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3.委托代理人转托他人代理,因其转托不明,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第三人可以直接要求被代理人赔偿损失,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后,可以要求委托代理人赔偿损失,转托代理人有过错的,应当负连带责任。三、连带责任担保人无力偿还债务如何解决连带责任担保人无力偿还债务的解决方法是,债权人可以先向法院起诉,获得胜诉判决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担保人有财产时,法院再恢复执行。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