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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哈尔滨工伤认定申请材料
释义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2010年)》第十八条,工伤认定申请需要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以及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如果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
    法律分析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2010年)》第十八条,工伤认定申请需要提交以下三个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以及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拓展延伸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需要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同时,还需要提交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对于属于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还需要提交事故证明。因此,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需要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事故证明等材料。
    结语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2010年)》第十八条,工伤认定申请需要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以及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如果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法对工伤保险费的征缴和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依法对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四条 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听取工伤职工、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以及社会各界对改进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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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8 9:5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