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进行分割,包括在婚姻期间取得或应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赠予的财产等,夫妻有平等处理权。 法律分析 1、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共同财产,在离婚时按照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到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以及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但本法第1063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和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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