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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强制执行指的是什么
释义
    行政强制执行指的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果拒不履行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的申请,来依法强制上述行政相对人履行其义务。
    一、行政诉讼案件如何执行
    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款额,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
    (二)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负责人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
    (三)将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情况予以公告;
    (四)向监察机关或者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
    (五)拒不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社会影响恶劣的,可以对该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二、排除妨碍行政强制措施的行为是否属于
    排除妨碍并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而排除妨碍是指当事人拒不履行行政决定时,由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强制其排除障碍,属于行政强制执行。
    三、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终止执行的情况有哪些
    如果行政相对人不履行行政机关判决的,行政机关是可以催告的,催告后仍不执行的,行政机关可以强制执行。
    1、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义务的履行必须要有特定的主体,被执行的当事人死亡,行政机关往往是先决定中止执行,以其遗产履行义务或者待其继承人承受义务。如果死亡当事人没有遗产,也没有继承人代其继续履行义务,那么强制执行程序将无法进行,这时应当终结执行。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这种情形的原情理与第一种情形相通。与自然人死亡不同,法人或其他组织中止的情形包括依法被撤销,依法解散,依法被宣告破产以及由于分立、合并等其他原因而导致终止。在上述原因中,一般只有依法被宣告破产时,才没有义务承受人。
    3、执行标的灭失的。执行标的灭失一般是指作为执行标的的不可替代物由于自然或者人为原因发生物理意义上的灭失,从而导致强制执行不再具有可能性。
    4、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的。行政决定是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直接依据,一旦被依法撤销,行政强制执行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因此,执行应当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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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4: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