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入学优待政策有哪些有哪些 |
释义 | 军人子女入学优待政策为:享受教育优待根据现行相关政策,享受教育优待条件的军人子女,包括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军人子女入公办幼儿园和中小学,免交国家和地方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 一、学前教育阶段入学优待政策 1、扩大军队幼儿园惠及面:军队幼儿园实行“一家办园、全军共享”,在招收本单位人员子女基础上,对其他单位军人子女应收尽收,并享受办园单位子女同等待遇;空余学位招收周边地方人员子女。 划重点:军人子女入军队幼儿园免收保教费。 2、入地方幼儿园更有保障:没有条件入军队幼儿园的军人子女,按照就近就便原则,统筹安排入所在县(市、区)地方公办幼儿园或者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可在县(市、区)范围内根据法定监护人意愿安排入相应幼儿园。对于未入军队幼儿园的学龄前军人子女,军队给予保教补助,并适时提高标准。 二、高中阶段教育入学优待政策 1、中考有优待,入学转学更方便:完善中考优待政策,对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符合规定条件的军人子女,按照规定给予录取优待。 2、因部队移防、工作调动或者生活基础变更,军人子女需要随迁转学的,地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人学习情况安排到同类同水平高中就读。 三、入学优待政策所需材料 1、军人身份证及军人证件复印件,军人配偶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复印件; 2、军人子女身份证(户口簿)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 3、军人所在师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出具的军人子女身份认定及其它相关情况证明; 4、部队驻地属于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的,需提供军人所在师级单位政治部门提供的简历情况证明。 法律依据: 《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的优待对象包括:退役士兵;残疾军人、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 第三条 烈士子女入学入托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烈士子女在公办学校学习期间免交学费、杂费,对其中寄宿学生酌情给予生活补助。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时降20分录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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