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首先,进行设立登记,先履行名称预先登记程序,并提交以下文件:(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2)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3)营业场所证明;(4)指定(委托)证明;(5)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再者,申请进出口经营权资格,提交后按要求准备材料交到区外经委,转市外经委,转省外经委批准,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到当地海关备案;到外汇管理局办理进、出口核销登记并开立美元帐户;退税局办理退税登记,领取退税证;在网上申请核销单,再到外汇管理局购买核销单。不同地区设立外贸出口公司的流程可能有所不同,具体的建议直接咨询当地的工商管理部门。 法律依据 《公司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