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客观: 首先,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出符合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下夫妇可以再申请生二胎,一般夫妇已经有小孩的就不能再生育二胎了,否则就违反了我国《计划生育法》的相关规定。同时,对于亲戚之间的送养和收养关系,我国法律虽然说相对与其他的收养行为条件有所放宽,但是也明确规定了亲戚之间不能以送养为由违反计划生育的规定再生育子女。所以说已经有小孩的夫妇是不能申请再生一个小孩送给亲戚收养的,这是属于违反我国计划生育的行为,相关部门是不会批准发放准生证的。如果小孩已经出生的话,那么需要缴纳法律所规定的社会抚养费之后才能按照收养法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应的收养手续。根据我国《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收养法》第十九条规定,送养人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理由违反计划生育的规定再生育子女。《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