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遗嘱见证的程序如下: 1、做询问笔录; 2、审查委托人提供的材料:委托人的身份证;委托人的户口薄;委托人的结婚证;委托人合法财产的相关证明;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见证律师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3、请立遗嘱人出具神志清醒,能够立遗嘱的医学证明或出具承诺书; 4、与委托人签订协议和授权委托书; 5、约定见证时间、地点; 6、见立遗嘱人并为其作笔录; 7、立遗嘱人立遗嘱或指定代书人代书遗嘱并签字按手指印,见证人签字如代书遗嘱的代书人签字按手指印; 8、制作见证书,两名当场见证的律师签字,过后律师事务所盖章; 9、对第7条过程进行全程录像并刻成DVD光盘留存; 10、见证书交当事人或遗嘱执行人并签收《送达回证》; 11、律师遗嘱见证事务所审查见证书及见证材料,归档保存。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