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居民更改姓名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居民户口簿; 2、单位或村委、街道办事处证明; 3、申请变更为父姓或者母姓的,需提供父母的结婚证; 4、因收养关系成立或解除而要求变更姓氏的,需提供收养证或解除收养关系的证明; 5、因涉外婚姻关系的成立或解除而要求变更为对方姓氏或恢复原姓氏的,需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明; 6、因父母离异,16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要求变更姓氏的,需提供原父母双方同意的证明;材料齐全后,到公安局户籍大厅办理即可。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 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