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拍卖房产后房款分配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1、若房屋处置法院的案件对房屋有优先权,且除了我们的参与分配外无其他参与分配的,在清偿优先权案件金额后,剩余金额可以全额向我们发放。2、若房屋处置法院的案件对房屋有优先权,但除了我们的参与分配外还有其他参与分配的,在清偿优先权案件金额后,法院会通知全部参与分配人到法院进行协商具体分配比例,协商不成的由法院直接制作分配方案进行分配。3、若房屋处置法院的案件对房屋没有优先权,法院会通知全部参与分配人到法院进行协商具体分配比例,协商不成的由法院直接制作分配方案进行分配。4、被执行人为公司组织的,按照查封顺序依次进行清偿;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按照债权比例进行分配,但在实际过程中会有较大变数。参与分配人协商一致或是分配方案生效后,即可确定能够分配到的具体金额。此时需要撰写划扣申请书提交至本案执行法院,申请本案执行法院制作扣款文书等材料送达至房屋处置法院。房屋处置法院收到该文书后,会安排按照分配方案或者分配协议将分配款划拨至本案执行法院的账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十三条 查封、扣押、冻结担保物权人占有的担保财产,一般应当指定该担保物权人作为保管人;该财产由人民法院保管的,质权、留置权不因转移占有而消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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