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支票兑现的主要方法有以下两种: 1、持票人直接向付款银行提示支票。持票人拿到转账支票后,将支票向付款人提示。支票一旦被提示后,付款人就从该提示的支票的发票人户头中,支付支票上记载的金额给持票人; 2、委托自己公司的往来银行代为兑现转账。将当事人的转账支票委托自己公司的往来银行代为交换兑现,银行将支票带至票据交换所交换,由银行之间处理。这时,付款银行的发票人的存款余额不足时,这张支票成为拒付支票,会被贴上不能付款的笺条而退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九十一条 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十日内提示付款;异地使用的支票,其提示付款的期限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 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付款人不予付款的,出票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