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有资产流失的认定与处罚规定 |
释义 | 国有资产流失的主要形式包括股份制改造和拍卖过程中的流失、假破产真逃债的流失、评估机构恶意低估国有资产价值的流失、假借合资名义行套钱之实的流失、决策失误导致的巨额资产损失和流失、以及一些国企负责人和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改革机会进行贪污犯罪等。 法律分析 1、国有资产的流失是指:国有资产的出资者、管理者、经营者,因主观故意或过失,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造成国有资产的损失。 2、国有资产流失已经出现了多种形式和多种渠道同时发生的现象,主要形式有:股份制改造和拍卖过程中国有资产的流失;假破产真逃债形成的国有资产流失;在产权交易过程中,评估机构恶意低估国有资产价值;假借合资名义,行套钱之实;决策失误,造成巨额国有资产损失和流失;有些国企负责人和国家工作人员乘企业关、停、并、转、包、租、合、卖等改革的机会,利用职权进行贪污犯罪等。 拓展延伸 国有资产流失问题的法律防范与风险控制措施 国有资产流失问题的法律防范与风险控制措施是保障国家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任务。针对这一问题,我国采取了一系列严格的法律措施。首先,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建立健全资产清查、登记和监管制度,确保国有资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其次,加强监督和惩治机制,建立严格的追责机制,对于涉嫌国有资产流失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严肃查处。同时,完善法律法规,加大对国有资产流失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形成强大的威慑效应。此外,加强舆论监督和社会参与,提高公众对国有资产流失问题的关注度和监督力度,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局面。通过这些法律防范与风险控制措施的综合运用,我们将有效遏制国有资产流失问题,保护国家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结语 通过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建立监督和惩治机制、完善法律法规、加强舆论监督和社会参与等措施,我们将有效遏制国有资产流失问题,保护国家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