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回扣属于商业贿赂吗 |
释义 | 按照是否入账的方式,把回扣简单分为两种,即账簿上显示的回扣和账簿上未记载的回扣.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所规定的商业贿赂里较为典型的一种行为方式,就是收取回扣后不入账。所以,倘若回扣要以商业贿赂论处,归属商业贿赂的一种表现形态,则要看其是否入账。 当然,回扣只是商业贿赂最典型的表现形式,但它却不是商业贿赂的全部。回扣的属性可以界定回扣款项的来源性质,即回扣不是卖方额外的附赠给予,而是商品价款的一部分。此外,如果卖方是从别处拿来物品等其他财产性利益给予买方,以谋取不正当利益,这并不是回扣,但也同样构成商业贿赂。 一、商业贿赂罪的构成要件 1、所谓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 2、商业贿赂行为的特征有三: (1)主体是经营者,赌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作为商业贿赂主体的经营者不限于法人,除法人外,还包括其他组织和个人。法人也不限于企业法人,还包括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 (2)目的是为销售商品或者购买商品,即为达到商业目的,通过贿赂手段,获取优于其他经营者的竞争地位。 (3)手段有两类,即财物手段和其他手段。当然,商业贿赂与其他贿赂都属于贿赂的范畴,触犯刑律的都要给予刑事制裁,但在行政责任上是不同的,商业贿赂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给予行政处罚,其他贿赂要受党纪政纪处分。 二、商业贿赂罪追诉标准 1、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2、行贿数额不满一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 (2)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3)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行贿的; (4)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已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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