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家关于消费返利违法的认定 |
释义 | 并不是每一个消费返利平台都符合法律规定。相关监管部门已经联合下发了风险提示公告,有些平台打着“消费等于赚钱”的口号吸引消费者来进行投资,这和传销非常相似,这类活动并不属于正常的返利促销活动,有很大的安全隐患存在。 一些平台虚构盈利前景、承诺高额回报,授意或默许会员、加盟商虚构商品交易,直接向平台缴纳一定比例费用,谋取高额返利,平台则通过此方式达到快速吸收公众资金的目的。部分平台还采用传销的手法,以所谓“动态收益”为诱饵,要求加入者缴纳入门费并“拉人头”发展人员加入,靠发展下线获取提成。平台及参与人员的上述行为具有非法集资、传销等违法行为的特征。 消费返利,是指消费者在购物的同时,得到商家给予的相应的现金返还。消费返利模式多见于现代电子商务企业,通过这种模式,消费者得到优惠。同时,消费者也可以借助消费返利平台,得到相应的推广平台的费用,从而实现消费创业。消费返利是一个以消费为基础的理念,体现的是消费者的消费与回报问题,它是交互式合作营销的内涵的完美解释,给消费者搭建了两个“舞台”:一个是让消费者通过消费以后,经过平台可以获得一定收入的舞台; 对方利用虚假广告销售,消费者可以得到赔偿吗 商家利用虚假广告销售货物是常有的事情,消费者如果因此遭受损失的话是可以通过相关的法律规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是可以得到相应的赔偿的,索赔的方式有协商、投诉、诉讼等等。 如果说对方利用虚假广告销售欺骗消费者的话,作为消费者来说可能不能立马发现其中的瑕疵,此时根据具体的情况来认定,比如以引人误解的实物样品方式销售商品行为,属于典型的虚假宣传行为,也就构成消费欺诈。 严格来讲,虚假宣传并非一个严谨的法律概念,同时在这些条款中还涉及到两个相关的概念:“虚假广告”、“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1、虚假宣传包括虚假广告; 2、虚假宣传与引人误解的宣传;“引人误解”与“虚假”之间虽然方式不同,但两者的本质特征可总结为:均系宣传呈现的内容不实,意图导致信息接受者产生错误认识,两者各为不实宣传的一种。 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涉及赔偿数额较高时,通过协商投诉不能解决问题的话建议最好可以找个消费欺诈专业的律师咨询求助。 法律依据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 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负总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明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以下简称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有关部门以及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派出机构等单位参加工作机制;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明确牵头负责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人员。上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督促、指导下级地方人民政府做好本行政区域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业、领域非法集资的防范和配合处置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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