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逮捕后的侦查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两个月,复杂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交通不便地区、重大犯罪集团案件、逃逸犯罪等。可以经省检察院批准再延长两个月。对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经省检察院批准再延长两个月。然后,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将起诉意见、案卷和证据移送检察院,即审查起诉阶段。这个阶段一般是一个月,重大复杂的可以延长半个月。 检察院审查后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补充侦查应当在一个月内完成,补充以两次为限。补充侦查后,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的期限。检察院公诉科审查后,写公诉书,向相应法院提起公诉。也就是说,一般一个月到一个半月,最长会达到五个月。 因此,从逮捕后到检察院起诉时,一般是3到4一个月。情况复杂、交通不便、检察院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最多需要一年左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