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原告必须到原告户口所在地起诉吗 |
释义 | 一般原告是需要去被告住所地起诉,但不是必须去被告住所地起诉,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需要去被告经常居住地起诉; 如果法律有特殊规定的,则按照规定起诉,也不一定去被告住所地起诉。 一、离婚要去哪起诉讼? 诉讼离婚一般需前往被告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没有住所地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其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若被告被监禁等情形下,也可前往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二、追索孩子抚养费的管辖地如何确定 一般去被告住所地法院。这是由于我国一般采取“原告就被告”原则,也就是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就是追索孩子抚养费管辖的法院。 但是如果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离开户口所在地到起诉时已经连续住了一年以上的地方)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各地法院在级别管辖上也有一定的要求。比如北京法院,一般的离婚案件由基层即个区县人民法院管辖,但如果夫妻双方有争议的财产超过了5000万元,一审就需要在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当然绝大多数案件的离婚管辖法院,一审都是在各地的基层人民法院里审理的。 三、离婚诉讼在登记地法院立案吗? 离婚诉讼通常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原告就被告原则”,即由“被告住所地”(被告的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被告离开户籍所在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人民法院管辖。所以,起诉离婚并不是到登记地方法院提起诉讼。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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