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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捡到东西要找失主拿钱取算敲诈勒索吗?
释义
    一、别人捡到东西要找失主拿钱取算敲诈勒索吗?
    不一定要敲诈勒索行为,我国法律规定敲诈勒索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必须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敲诈勒索的行为只有数额较大时,才构成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本罪与招摇撞骗罪的界限
    在实践中,有些犯罪分子往往假冒公安人员、海关缉查人员、工商管理人员以及税务人员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敲诈他人钱财,似乎与招摇撞骗罪相同,实则构成敲诈勒索罪。这两种犯罪的主要区别是:
    1、行为特征不同。招摇撞骗罪是以骗为特征,完全以假象蒙蔽被害人;敲诈勒索行为虽然也可能含有欺骗的成分,但却以威胁或要挟为特征。
    2、造成被害人交出财物的心理状态不同。在招摇撞骗罪中,被害人在受骗后,“自愿”交出财物或出让其他合法权益;而敲诈勒索行为则造成被害人精神上的恐惧,出于无奈,被迫交出财物或出让其他财产性利益。
    3、获取利益的范围不同。招摇撞骗罪所获取利益范围比较广泛,既包括财物或财产性利益,又包括非财产性利益,如骗取某种职称或职务,政治待遇或荣誉称号等;敲诈勒索罪所获取的仅限于财物。
    4、侵犯的客体不同。招摇撞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信及社会管理秩序;敲诈勒索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人身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
    别人捡到东西的情况下,可以与失主协商算是相关情况,如果不存在敲诈勒索的行为的,那么显然是不构成本罪的,具体情况下可以由司法机关来进行认定处理,如果涉及到诈骗等行为的,还可以以诈骗罪来进行界定和量刑处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第274条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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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 18:3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