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兄妹之间能否相互赡养? |
释义 | 兄弟姐妹之间没有赡养义务,但有扶养义务。成年的兄姐应对未成年的弟妹承担扶养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也有义务扶养缺乏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兄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1075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父母死亡或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义务。兄弟姐妹间是否有继承权取决于继承顺序,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转继承规定也涉及兄弟姐妹继承问题。 法律分析 一、兄妹间是否可以赡养 1、兄弟姐妹间没有赡养义务,有扶养义务。父母死亡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成年的兄、姐应依法对未成年的弟、妹承担扶养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也有扶养的义务。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二、兄弟姐妹间是否有继承权 就兄弟姐妹间是否有继承权来说,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这种情况会涉及兄弟姐妹继承的问题。 另外,我国关于转继承的规定也会涉及兄弟姐妹继承问题,就是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权,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 以上所说顺序为: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以上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以上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以上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结语 兄弟姐妹间在赡养方面没有义务,但有扶养义务。成年的兄姐应对未成年的弟妹承担扶养责任。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缺乏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弟妹也有扶养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1075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父母已故或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义务。在继承方面,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可以成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开始后,如继承人未放弃继承权且在遗产分割前去世,其继承权将转移到合法继承人名下。以上为兄弟姐妹间赡养和继承的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二节 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二节 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 第一千零七十五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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