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伤残鉴定10级保险公司不认可怎么办 |
释义 | 伤残鉴定为十级鉴定,对方保险公司不承认,要求重新鉴定,这是保险公司的权利,没有办法去反驳,重新鉴定一般应该也不会改变之前的鉴定结果,一切以事实为依据。 司法鉴定机构在鉴定的过程中,存在下列情况的,患者及其家属就可以申请再次鉴定: 1、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 2、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3、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4、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 5、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1、鉴定人不具备相应资格的; 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3、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 4、鉴定意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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