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城镇居民 医保报销比例 与医院级别相关: 三级医院起付金额为600元,比例为65%; 二级医院起付金额为400元,比例为75%; 一级医院起付金额为200元,比例为85%; 省内跨统筹起付金额为600元,比例为65%; 省外跨统筹起付金额为600元,比例为55%。 城镇居民 医疗保险 是以没有参加职工 医保 的未成年人和居民为主要参保对象的医疗保险制度,不同的情形 医疗保险报销 比例也不相同。 法律客观: 《 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 医疗费用 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 社会保险 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