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车祸报保险理赔的,如果保险公司在两个月内拒绝出个理赔通知单,并在两个月内不予赔偿,投保人也可以向保险公司所在地或车辆注册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民迅州事诉讼。当事人拒绝签字的,可在七日内通过邮局邮寄送达,即视为已送达当事人。如果当事人对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轮尘任认定书不服的,可在接到认定书三日内向上级公安交警部门申请复核,复核内容写清复核请求及理由和主要证据。当事人是否签字,对以后事故损害都不会受到影响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第十三条 在保险单载明的赔偿限额内核定赔偿数额。对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第十四条 第三者责任事故赔偿后,对受害第三者的任何赔偿费用的增加,保险人不再负责。第十五条 第三者责任事故赔偿后,保险责任继续有效,直至保险期满。第十六条 保险车辆、第三者的财产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应协商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第十七条 根据保险车辆驾驶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实行绝对免赔率:负全部责任的免赔百分之二十,负主要责任的免赔,负同等责任的免赔百分之十,负次要责任的免赔百分之十五。单方肇事事故的绝对免赔率为百分之二亩桐蔽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