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软件著作权登记】软件著作权登记相关费用 我国实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制度。著作权从软件完成之日起就自动产生,登记并不是权利产生的必要条件。 软件登记公告, 除本办法另有规定外,任何人均可查阅软件登记公告以及可公开的有关登记文件。 软件登记公告的内容如下: 软件著作权的登记; 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事项; 软件登记的撤销; 其他事项。 申请软件登记或者办理其他事项,应当交纳下列费用: 软件著作权登记费; 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费; 变更或补充登记费; 登记证书费; 封存保管费; 例外交存费; 查询费; 撤销登记申请费; 其他需交纳的费用。 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家版权局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规定并公布。 申请人自动撤回申请或者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所交费用不予退回。 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各种费用,可以通过邮局或银行汇付,也可以直接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交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