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定代表人越权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
释义 | 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可见,既然法定代表人被法律设计成公司行为的实施者,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为民事行为时,对外法定代表人就是公司。因此法定代表人的越权就是公司越权,公司法定代表人越权行为对于公司而言都应当是有效的。 一、法人代表有什么风险 法定代表人的风险是,由于法定代表人对外是以公司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公司的信誉和形象受损也会影响,法定代表人的个人信誉和形象。并且公司参与诉讼时,法定代表人往往也要代表公司出席诉讼活动。《民法典》第六十二条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二、法人变更期间债务怎么办 法定代表人变更后债务仍然由所在公司承担。法定代表人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行为就是企业法人的行为,因而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本公司承担,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向第三人直接承担民事责任,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所以即使该公司变更了法定代表人,仍然需要履行合同、承担债务。如果公司推脱自己的责任义务,可能面临被起诉的风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四条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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