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哈尔滨内地居民协议离婚登记 |
释义 | 内地居民协议离婚登记的办理机构为各区、县(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地址也为各区、县(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的条件包括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必须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当事人须提交3张二寸单人近期免冠照片。所需材料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常住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应当与身份证一致;不一 法律分析 内地居民协议离婚登记的办理机构为各区、县(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地址也为各区、县(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的条件包括:1、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必须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3、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即一方当事人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4、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5、当事人须提交3张二寸单人近期免冠照片。 所需材料1、双方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 2、双方当事人的常住户口簿(常住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应当与身份证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3、居民身份证或常住户口簿丢失,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补办证件; 4、结婚证书。 办理程序首先是受理双方当事人的协议离婚申请。其次是审查当事人出具的户口、身份证号、姓名与本人是否相同,审查当事人结婚证是否合法有效,审查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是否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离婚当事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最后登记员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制发离婚证。 办结时限周一至周五全天办公。 拓展延伸 哈尔滨作为我国东北地区的一个重要城市,对于离婚登记地点及所需材料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详细的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因此,哈尔滨离婚登记地点可以作为参考。 另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需要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 双方身份证件; 2. 户口簿或者居住证; 3. 婚姻状况证明; 4. 财产清单; 5. 双方签名或者捺印。 需要注意的是,办理离婚登记时,需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不得代理。同时,办理离婚登记前,双方需协商解决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若协商不成,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总之,哈尔滨离婚登记地点及所需材料的相关规定,旨在保障离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婚姻的和谐稳定。 结语 内地居民协议离婚登记的办理机构为各区、县(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地址也为各区、县(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的条件包括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必须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当事人须提交3张二寸单人近期免冠照片。所需材料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常住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应当与身份证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结婚证书。办理程序首先是受理双方当事人的协议离婚申请,其次是审查当事人出具的户口、身份证号、姓名与本人是否相同,审查当事人结婚证是否合法有效,审查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是否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离婚当事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最后登记员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制发离婚证。办结时限周一至周五全天办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登记员应当接受婚姻登记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从事婚姻登记工作。 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除按收费标准向当事人收取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或者附加其他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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