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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重庆涉外婚姻离婚手续
释义
    重庆居民与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居民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双方应当共同到本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并提交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内地居民:
    1、本人的常住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其结婚登记必须在中国内地办理的;属于合法有效的结婚证件。)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
    1、港、澳、台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
    2、本人的结婚证。(其结婚登记必须在中国内地办理的;属于合法有效的结婚证件。)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一、什么是涉外婚姻
    简而言之,涉外婚姻就是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外国侨民),港、澳、台同胞、华侨及出国人员自愿结婚、复婚和港、澳、台同胞、华侨及出国人员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到各地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处申请婚姻登记。申请时,必须遵守《民法典》的规定。
    二、涉外婚姻离婚要多少钱
    涉外婚姻诉讼离婚的费用是参照我国一般的诉讼离婚费用。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诉讼离婚的费用,由原告预交。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一般民事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但是离婚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的负担,则由人民法院视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当事人根据人民法院的决定,负担诉讼费用。不涉及财产的,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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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6:3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