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中买卖报废车辆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
释义 | 买卖报废车辆合同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规定,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而报废车辆要强制回收不能交易,因此买卖报废车辆合同无效。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中买卖报废车辆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民法典规定,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而报废车辆要强制回收不能交易的,所以买卖报废车辆合同无效。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 第九条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对回收的报废机动车,应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将注销证明转交机动车所有人。 《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样式由国务院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买卖或者伪造、变造《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第二十一条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部件,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资质认定书: (一)出售不具备再制造条件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 (二)出售不能继续使用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以外的零部件; (三)出售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以外的零部件未标明“报废机动车回用件”。 结语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买卖报废车辆合同无法产生法律效力。因为报废车辆属于强制回收且不能再交易的物品,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因此,对于买卖报废车辆的合同,双方应当注意其无效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一节 机动车、非机动车 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 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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