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受伤程度评估中是否考虑职业特殊性,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防止劳动者受到伤害。如果劳动者因工作受到了伤害,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工伤,按照规定给予工伤保险待遇,并承担与工伤有关的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住院伙食费等相关费用的支出。 法律依据: 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防止劳动者受到伤害。” 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用人单位发生劳动者工作相关的事故或者职业病,应当立即采取救护措施,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避免事故扩大;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用人单位造成劳动者死亡或者因工致残的,应当向劳动者的近亲属支付死亡或者伤残赔偿金;因工程造成劳动者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3.《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基本医疗费用、工伤医疗补助、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定期生活补助、失业保险金、职业病康复治疗费用等。” 总之,用人单位应当尽可能地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在评估受伤程度时也应充分考虑职业特殊性的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