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继承纠纷中的债务处理是:属于被继承人个人债务的,必须依限定继承的原则办理清偿事务,即清偿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虽以被继承人名义欠下但实际上用于家庭共同生产生活的,不能认定为被继承人的个人债务,应作为家庭债务由家庭成员共同负担。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