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银行他项权证主要内容主要包括哪些 |
释义 | 银行他项权证内容主要是记载载明他项权利人、权利种类、他项权利的房屋范围、他项权利的契载价格、权利存续期间、注销日期,并且在他项权证书也注明这些内容。 一、房屋他项权证是什么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房屋他项权证是指在他项权利登记以后,由当地的相关部门进行核发和抵押人持有的一种权利证书。房屋他项权证进行登记的时候,要写清楚期限日期,这个期限日期,也就是债务人所履行债务的期限。房屋他项权证的作用,是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发给有抵押权人的法律证明,也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合法证明,并且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证件。《城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 二、土地他项权证解除有什么流程 土地他项权证解除主要指注销抵押登记,具体流程如下: 1、还清银行贷款; 2、到贷款银行开具贷款还清证明,取回他项权证; 3、携带贷款人身份证明、贷款结清证明、他项权证到房管局办理注销登记。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 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抵押合同发生变更或者抵押关系终止时,抵押当事人应当在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15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抵押登记。 三、房产抵押现在可以有他项权证吗 房产抵押在办理抵押登记后,就能取得他项权证。 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房地产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30日内,抵押当事人应当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第三十四条规定,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 以预售商品房或者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抵押合同上作记载。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30日内,抵押当事人应当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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