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处罚法扣押期限如何计算 |
释义 | 行政处罚中,扣押的期限由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决定书要载明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条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一、行政处罚执行原则是什么 行政处罚执行程序需要遵循的原则如下: (一)行政处罚执行程序原则包括处罚法定原则。 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二)行政处罚执行程序原则包括公正公开的原则。 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规定,行政处罚执行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行政处罚执行程序原则包括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规定,进行行政处罚执行,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设定和进行行政处罚执行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四)行政处罚执行程序原则包括保障当事人陈述权利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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