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赠送的究竟是什么面积,赠送的面积存在哪些隐患 |
释义 | 1.赠送的究竟是什么面积? a.“偷”面积 “偷”面积实际上是钻了“建筑面积计算方法”的空子,减少套内面积。这样一来,可以帮助开发商减少交税费,更是可以将“偷”来的面积“赠”给购房者。 b.违建面积 部分开发商的“赠送面积”是通过擅自变更规划设计违法搭建起来的。 c.侵犯共有面积 开发商对部分特定住户购房者所赠送的面积,实际上为业主的共有面积,例如顶层露台、地下室空间等。 2.赠送的面积存在哪些隐患? a.不会计入建筑面积,不受法律保护。 b.设计不合理,影响采光、通风及安全性。 c.赠送面积难利用,自行改造费用高。 3.有些“赠送面积”本来就是你的 a.露台是完全赠送的。 b.入户花园以及没有封闭的阳台都是算一半面积。 c.阁楼净高不满2.1米不算面积。 d.落地窗低于2.1米不算面积。 e.凸窗不落地不算面积。 f.地下室净高低于2.1米不算面积。 所以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如果开发商真心想便宜还是多省几万块钱吧,购房者不要因为赠送的面积而盲目购房。如果对于赠送面积有特别要求,则应在购房时,尽量明确赠送面积的具体情况及将违约条款约定清楚,以防日后发生纠纷。 赠送的面积不算产权 现在,大部分楼盘中提到的赠送面积,多是指阳台、露台、飘窗等地方。然而,根据国家标准GB/T17986-2000《房产测量规范》3.2.3款规定,“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装饰柱、装饰性的玻璃幕墙、垛、勒脚、台阶、无柱雨篷等”,只能算半面积或不算面积,因此,其不计入建筑面积。并且,在房屋销售过程中,开发商往往采取飘窗改建、改造花园等形式进行房屋面积赠送,但这绝大部分都改变了报建规划,无法登记入产权证,购房者只是有使用权。同时,如果赠送面积是在自己房屋内部问题还不大,但若是属于公用面积,如楼顶花园、公共阳台等,开发商则无权赠送,这就给日后业主的正常使用埋下了隐患。 所以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如果开发商真心想便宜还是多省几万块钱吧,购房者不要因为赠送的面积而盲目购房。如果对于赠送面积有特别要求,则应在购房时,尽量明确赠送面积的具体情况及将违约条款约定清楚,以防日后发生纠纷。 一、买商品房赠送的面积算不算产权 房屋买卖时赠送的面积复算不算产权,要依据赠送的面积是否计入房屋登记而定,不动产登记簿有登记的,属于产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六条【不动产登记簿的效力和管理】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二百一十七条【不动产登记簿与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关系】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商品房销售可以按套(单元)计价,也可以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 商品房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套内建筑面积部分为独立产权,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部分为共有产权,买受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按套(单元)计价或者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当注明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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