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地役权在法律上是什么意思呢 |
释义 | 地役权在法律上是指利用他人土地以便有效的使用或经营自己的土地的权利,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其发生须有两个不同归属的土地存在,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定。 一、房产产权与使用权的区别 1、土地产权是指有关土地财产的一切权利的总和;土地使用权,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依法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2、土地产权是存在于土地之中的排他性完全权利,是一个权利束,包括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租赁权、抵押权、继承权、地役权等;土地使用类型只有土地划拨和土地出让两种形式。 二、供役地与需役地的区别 需役地和供役地是与地役权相关的两个概念。地役权的产生是基于占有、使用、收益自己土地的目的而使用他人的土地,故必然存在两块土地,因使用他人土地而获得便利的土地,称为需役地,为他人土地的便利而被使用的土地,称为供役地。 三、地役权能否单独转让或者是抵押? 不能。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地役权也不得单独抵押。土地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时,地役权一并转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 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 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第三百七十四条 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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