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八级伤残鉴定评定标准 |
释义 | 八级伤残鉴定标准,又名工伤八级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凡符合如下情况之一者,应鉴定为八级伤残,享受八级伤残赔偿标准。八级伤残部分损伤如下: (1)人格改变; (2)单肢体瘫肌力4级; (3)单手全肌瘫肌力4级; (4)双手部分肌瘫肌力4级; (5)双足部分肌瘫肌力4级; (6)单足部分肌瘫肌力≤3级; (7)脑叶切除术后无功能障碍; (8)符合重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9)面部烧伤植皮≥1/5; (10)面部轻度异物沉着或色素脱失; (11)双侧耳廓部分或一侧耳廓大部分缺损。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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