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伤残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康复费、整容费、后续治疗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交通事故八级的赔偿标准一般在25万元左右,具体要结合伤者自身的年龄、有效工资数额等实际情况而定,具体赔偿项目明细如下:一、医疗费:据实结算。二、营养费:可主张按照100元/天计算。三、护理费:可以主张按照同行业平均标准即122元/天计算四、残疾赔偿金:31640元x20年x赔偿系数%来计算,为174936元。(农村户口按农村标准计算)。五、精神损害抚慰金:主张15000-20000。六、交通费:据实结算。七、鉴定费:据实结算。八、误工费:有效的本人工资x误工天数计算。九、住院伙食费:50元/天计算。十、其他财产损失:据实计算以上合计:20-25万左右。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