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注册条件如下: 1、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注册资本>=500万元,有良好的经营记录; 2、股权投资基金,基金规模不低于1亿元,以有限公司、合伙企业形式成立的,股东(合伙人)人数应不多于50人,以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形式成立的,股东人数应不多于200人,有良好的经营记录; 3、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注册资本应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的,注册资本应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4、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 5、外商投资股权投资基金。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八十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