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超出安全规定范围的所有动作和行动,即是安全违章。 违章分为行为违章、装置违章、管理违章。 行为违章指现场作业人员在电力建设、运行、检修等生产活动过程中,违反保证安全的规程、规定、制度、反事故措施等的不安全行为。 装置违章指生产设备、设施、环境和作业使用的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规程、规定、制度、反事故措施等的要求,不能可靠保证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不安全状态。 管理违章指各级领导、管理人员不履行岗位安全职责,不落实安全管理要求,不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等的各种不安全作为。 从违章行为的性质、情节及可能引起的后果,分为严重违章、较严重违章和一般性违章。 严重违章指严重违反规程规定,极可能直接造成人身伤亡、电网、设备、火灾、交通等事故的违章行为。 较严重违章指违反规程规定,可能造成人身伤亡、电网、设备、火灾、交通等事故的违章行为。一般性违章指违反规程规定,有可能引发人身伤亡、电网、设备、火灾、交通等事故的违章行为。 法律依据: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第二条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程的违法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