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证上写俩人名字,是默认各占百分之五十吗? |
释义 | 是的。原则上推定各方占50%的份额。 一、婚前一方购房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对于婚前虽以双方的名义购买但实际上是由一方出资的房产,一般将产权证上载明的份额视为夫妻双方就婚前财产已进行了特别约定,没有房产份额的,则推定为共同共有、各半分割。但当事人能举证证明是双方婚前基于共同所有的目的而共同出资的,则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若不能证明另一方是基于共同所有的目的而出资的,则只能作为另一方对产权人的债权处理,由产权人向其返还出资款。 二、婚前加名字的房子属于婚前财产吗 属于共同财产,但对于该房产的分配比例并不确定。一般情况下夫妻共同财产都是均等的分割,但在实务中,针对离婚财产的分割,法律规定加名字的一方有产权份额,但分割时并不一定按照每人50%的比例,因为对于分割方式,双方可以协商决定。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法院会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结婚的年限等因素,使得加名一方的实际产权份额不足一半。 三、房产证一个人和两个人的区别 房产证一个人和两个人,一般有两个区别,具体如下: 1、拥有权不同。写一个人的名字表示单独所有,在二手房买卖的时候有单独的处置权。房产属于单独所有的话,不动产要进行变更登记,不需经其他人的同意、签字。写两个人的名字表示房屋为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买卖时也一样共同去申请登记。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共有性质或者共有人份额变更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2、产权性质不同。共有人之间,不区分所占共有份额的比例,权力责任相等。如果没有约定且不能证明自己的共有比例,则按照各占有50%进行分配,按份共有人可以处置自己所有的部分,不需双方都同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这一规定正式确立了善意取得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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