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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儿子死了,妈妈有继承权吗
释义
    

法律主观:
    


    儿子死后父母有继承权,如果没有留下遗嘱。父母、配偶、子女都是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基本上是平均分配。,但是有特殊情况的话,法院会结合具体情况分配。比如孩子年幼,会考虑多分一点,父母如果都年迈并且无稳定生活来源也会考虑多分一点,即所谓的养老育幼原则。还有谁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等等一些需要考虑的情况。如果是大家对继承没有纠纷的话,自行分配的话,协商一下平均分配的基础上适当按照照顾老人孩子的想法调整一下。,继子女是有继承权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生子女、非婚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通常情形下,比如说一方再婚时已有子女,那他带过来的生子女与再婚配偶就构成了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如果这个孩子年龄幼小,并且和再婚后的夫妻在一起共同生活,其生活的照料和教育都由夫妻来承担,这就叫做形成了事实上的抚养教育关系。,在这种情形下,继子女和继父母之间的关系才能视同为生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据此,我们可以推断立法的原意是:继子女并不当然的享有继承继父母的遗产,只有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形成了扶养关系的情况下,继子女才有权继承继父母的遗产。同时还规定,继兄弟姐妹之间的继承权,因继兄弟姐妹之间的抚养关系而发生,没有抚养关系的,不能互为的二顺序继承人;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法定继承人分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和第二顺序继承人。,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民法典同时规定,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继承人有可能会丧失继承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父母、配偶、子女都是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基本上是平均分配。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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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4:5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