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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父母离世后,遗产的继承权归谁?
释义
    父母去世的遗产继承按照遗嘱或法定继承的顺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是第二顺序继承人。遗嘱继承的法律规定包括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处分财产、指定遗嘱执行人,以及不同形式的遗嘱要求等。在父母去世的情况下,可以根据遗嘱条款进行合法的继承处理,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实际遗嘱构成要件来认定。
    法律分析
    一、父母去世了遗产谁继承?
    父母去世了按照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的条款来处理,没有遗嘱的可以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来办理继承过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遗嘱继承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父母去世的情况下,可以根据父母的遗嘱条款来进行合法的继承处理,法律上也明确规定了不同遗嘱形式,特别是对于不同的遗嘱形式所具备的法律效力都是需要以实际的遗嘱构成要件来进行认定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来进行处理。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相关规定,父母去世后,遗产的继承将按照遗嘱或法定继承的方式进行处理。如果有遗嘱,应按照遗嘱条款进行处理;如果没有遗嘱,可以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来办理继承过户。根据法律规定,继承顺序为: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需要注意的是,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此外,法律还规定了不同形式的遗嘱的要件和效力,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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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7 5:4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