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金融职务犯罪有哪些类型? |
释义 | 金融职务犯罪包括结算业务、出纳业务、储蓄业务和信用卡业务等类型。不同类型的金融职务犯罪有各自的特点和犯罪行为。金融职务犯罪具有犯罪主体的特殊性、隐蔽性和严重性等特点。刑事案件处理流程包括报案、公安初查、立案、侦查工作结束、起诉意见书、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等阶段。如果金融职务犯罪行为人被追究刑事责任,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法律分析 一、金融职务犯罪有哪些类型? 金融职务犯罪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 结算业务中的犯罪类型: 结算是指因商品交易、劳务供应、资金调拔等经济活动需发生的货币收付行为。在银行的结算过程中,银行(信用社)从业人员的犯罪主要针对结算凭证和会计账簿。结算凭证类犯罪包括: (1) 伪造、变造支付凭证、结算凭证、票据等其他支付结算凭证; (2) 非法印制、变造、倒卖、盗窃支付结算凭证; (3) 恶意更改支付结算凭证内容; (4) 冒名顶替、虚构交易或虚构债权债务等。 2. 出纳业务中的犯罪类型: 出纳即现金收付活动。出纳类犯罪包括: (1) 现金盗窃; (2) 现金贪污; (3) 挪用公款; (4) 私分公款; (5)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营利活动; (6) 非法占有公款。常见的犯罪类型主要有:监守自盗,现金抽头(从管理的现金中抽出一部分资金);收不入帐或推迟入帐截留现金,伪造缴款单,涂改出纳簿、变造日报表侵吞库款等。另外,《刑法》将银行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以伪造的货币换取货币的行为以及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保证的行为规定为犯罪,这类犯罪常见于出纳业务中。个别金融系统的从业人员利用经手、管理资金的便利挪用炒股票者有之,非法经营者有之,买房挥霍者有之等等。 (三)储蓄业务中的犯罪类型 储蓄是城乡居民与银行之间的信用行为。银行在保管使用储蓄存款的同时,对储户负有还本付息的义务,常见的犯罪类型有:伪造储户存折,私自截留;涂改利息单,虚增利息支出,侵吞差额利息等。 (四)信贷业务中的犯罪类型 信贷是一种授信行为。银行通过贷款获取利润,维持运行,但向谁贷,怎样贷款都必须符合条例、法律的规定,否则构成违法犯罪,常见的犯罪类型有: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向关系人发放贷款,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吸收客户资金不入帐将资金用于非法拆借、发放贷款,自批自贷(包括冒名骗取银行贷款;与贷款申请人恶意串通,骗取贷款;与银行相关人员恶意串通,互批互贷三种形式)在发放贷款过程中,虚增银行贷款利息等。某些金融系统的人员违反金融法规和贷款规章制度,以人情、关系、私利为重,对不符合贷款条件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贷款方发放贷款,或以贷谋私、借贷索贿,结呆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五)信用卡业务中的犯罪类型 信用卡是银行开出的供其客户消费使用的信用工具。根据银行有关规定,客户在使用信用卡时可以进行一定金额的透支,但必须尽快补齐款项交收取一定利息,信用卡业务中的犯罪类型有:信用卡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恶意巨额透支供自己使用;授权他工恶意透支从中谋利,虚增透支利息、侵吞利息款等。 二、金融职务犯罪的特点是什么? 金融职务犯罪较一般犯罪有以下特性: 犯罪主体的特殊性。金融犯罪的主体绝大多数是高级管理人员和掌握信贷、财务、投资等实权的人员。 犯罪行为的隐蔽性。金融职务犯罪的明显特征就是其犯罪行为与其职务紧紧相关,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循私舞弊、利用职务之便犯罪事实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当利益等犯罪行为无不与职务紧密相连。由于有职务的掩盖,如果没有必要的、有效的监督机制,金融职务犯罪往往比较隐蔽,不容易被发觉。 犯罪后果的严重性。金融职务犯罪较一般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更为严重。它更容易、更大范围侵犯国家、银行、集体和公民的合法权益,这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等多种权利。其中,对财产权的侵犯尤为突出,特别是容易造成国家、银行公共财产的严重损失。 三、刑事案件的处理流程什么? 刑事案件的整体处理流程是: 第一阶段:报案。刑事案件发生后,如果有被害人、第三人报案,一个刑事案件的程序前期就等于是启动了。 第二阶段:公安初查。公安机关受理报案之后,被害人和律师要配合公安机关展开初查工作,查明关键案件事实之后,确定本案存在基本犯罪事实,以决定是否立案。 第三阶段:立案,案件进入侦查阶段。在公安机关初查结束后,被害人和律师要根据初查结果,与公安机关侦查、法制等部门充分沟通,配合公安机关将案件正式立为刑事案件开展侦破工作。 第四阶段:侦查工作结束,公安机关提交《起诉意见书》,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 第五阶段: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侦查阶段结束之后案件进入审查起诉环节,公安机关经过侦查之后,将所有案件证据材料进行提取、固定、装卷,然后将案件卷宗移送到检察院,由检察院对案件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第六阶段:审判阶段。法院对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案件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决定开庭审判。法院听取控辩双方意见,根据查明的事实,证据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对被告人做出有罪或无罪判决。 金融职务犯罪有哪些类型需要结合刑事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确定,如果是行为人实施了金融职务犯罪的行为的,那么行为人就会被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拓展延伸 金融职务犯罪是金融行业中的一种犯罪行为,其类型多样,特点突出。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金融职务犯罪类型及其特点: 1. 洗钱罪:指将非法所得通过金融机构进行洗钱,使其看起来像是合法收入的行为。这种行为通常是为了掩盖犯罪所得的来源和性质。 2. 金融欺诈罪:指在金融活动中,以虚假陈述、隐瞒真相或其他手段,非法地获取或转移财物或金融利益的行为。 3. 职务侵占罪: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中,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4. 挪用公款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或营利行为。 5. 非法经营罪:指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以非法的方式进行经营活动,获取利润的行为。 6. 洗钱罪:指将非法所得通过金融机构进行洗钱,使其看起来像是合法收入的行为。这种行为通常是为了掩盖犯罪所得的来源和性质。 7. 金融欺诈罪:指在金融活动中,以虚假陈述、隐瞒真相或其他手段,非法地获取或转移财物或金融利益的行为。 8. 职务侵占罪: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中,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9. 挪用公款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或营利行为。 10. 非法经营罪:指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以非法的方式进行经营活动,获取利润的行为。 以上是常见的金融职务犯罪类型及其特点,这些犯罪行为对金融行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了严重的威胁。对于这些犯罪行为,应该依法严厉打击,维护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 结语 金融职务犯罪包括结算业务、出纳业务、储蓄业务和信用卡业务等类型。这些犯罪行为的特点是犯罪主体的特殊性和犯罪行为的隐蔽性。处理金融职务犯罪案件需要立案、侦查、起诉和审判等环节。如果您需要咨询金融职务犯罪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法律依据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2021-01-26)\t第六条\t国务院建立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国务院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牵头,有关部门参加,负责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和地方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协调解决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证券法(2019-12-28)\t第二百一十七条\t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履行本法规定的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利用职务便利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泄露所知悉的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商业秘密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2011-01-08)\t第二十七条\t中国人民银行、公安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人员对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案件,应当移交公安机关而不移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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