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双倍薪资的规章是什么 1、双倍薪资的相关规章的详情如下: (1)双倍薪资即两倍薪资,是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的规章,双倍薪资是劳动者每月实发的薪资的两倍,已发放的薪资部分应该扣除,且双倍薪资的期限适用标准不同,当劳动者加入用人单位三十天内未签订劳动合同; (2)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不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不及时续签等情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双倍薪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薪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章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薪资。 二、双倍薪资仲裁的时效限制 1、《劳动合同法》规章的双倍薪资属于对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罚则,法律性质上属于“惩罚性赔偿金”,而不是“劳动报酬”; 2、故应适用仲裁时效的强制性规章,“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如江苏省高院、省劳动仲裁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二)》规章,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从用人单位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结束之次日开始计算一年; 3、如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已经满一年,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从一年届满之次日计算一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