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杭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有哪些 |
释义 | 一、杭州经济适用房的项目构成: (一)开发成本: 1、征地和拆迁安置补偿费。指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用于征收土地和拆迁补偿等所支付的征地和拆迁安置补偿费。拆迁中各类旧建筑物的回收残值应冲减成本。 2、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指开发项目前期工作所发生的工程勘察、规划及建筑设计、施工通水、通电、通气、通路及平整场地等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 3、建筑安装工程费。指列入施工图预(决)算项目的主体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费。包括房屋主体部分的土建(含桩基)工程费、水暖电气安装工程费及附属工程费。 4、基础设施建设费和非营业性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指在小区用地规划红线以内,与住房同步配套建设的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以及按政府批准的小区规划要求建设的不能有偿转让的非营业性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 5、管理费。按照不超过本条 (一)1至4目费用之和的2%计算。 6、贷款利息。按照经济适用住房开发经营企业为住房建设筹措资金所发生的银行贷款利息计算。 7、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经营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计收; (二)税金依照国家规定的税目和税率计算。 (三)利润按照不超过本条 (一)项1至4目费用之和的3%计算。下列费用不得计入经济适用住房价格: (一)经济适用住房小区规划红线外的基础设施建设费用; (二)住宅小区内经营性设施建设费用; (三)开发经营企业留用的办公用房、经营用房的建设费用; (四)各种与住房开发经营无关的集资、赞助、捐赠和其它费用; (五)各种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和罚款。 (六)各种资本性支出和因违规违章造成的事故而产生的费用。 (七)按规定已经减免及其他不得列入开发成本的费用。 二、杭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杭州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2)已婚[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含)。 (4)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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