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并不是所有的医疗费都能进行二次报销的,个人自付的医疗费金额是要超过二次报销的起付线,才能进行二次报销。 二次报销其实是大病保险的二次报销,也就是参保人员得了大病,产生了巨额的医疗费,在基本医保报销后,金额还是非常高,超过了起付线,为了减轻参保人员的医疗负担,就可以再报销一次。如果只是得了小病,医疗费没有超过二次报销的起付线,那就不能享受二次报销。 能否二次报销,关键就是看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是否超过大病医疗保障的起付线。 至于二次报销能报销多少钱,关键是看报销比例,这个报销比例各地也是不尽一致的。 比如根据北京医保局公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障的通知》,起付标准以上(不含)部分累加5万元(含)以内,报销60%;超过5万元(不含)以上报销70%,上不封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管理服务的需要,可以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医疗机构应当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