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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自治区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试行办法 法律问题
释义
    法律分析:
    (一)公布空缺岗位及其职责、聘用条件、工资待遇等事项;(二)应聘人员申请应聘;(三)聘用工作组织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四)聘用工作组织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进行考试或者考核,根据结果择优提出拟聘人员名单;(五)聘用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决定受聘人员;(六)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七)人事部门对聘用合同进行鉴证。聘用人员应当优先从本单位现有人员中选聘。向社会招聘的,同等条件下本单位的应聘人员优先;对应聘的少数民族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法律依据:
    《自治区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建立充满生机
    活力的用人机制,保障事业单位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事业单位与职工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单位和个人的人事关系,明确双方责任、权利、义务。
    第三条 聘用制度主要包括公开招聘、签订聘用合同、合同鉴证、定期考核、解聘辞聘等制度。
    第四条 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贯彻党的干部路线,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二)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三)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四)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五)坚持走群众路线,保证职工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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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3:30:05